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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17 10:35:07 浏览次数:1099

第一条运输的联络物料管理部接到业务部门送达的“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 若没有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门补充,若有则依“成品退货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 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二条退货品的验收

(1)  退货品运回工厂后,仓运部应会同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 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 第一联存于会计,第二联送收货部门存,第三联由承运人携回依此申请费用,第四联送业 务部向客户取回原发票或销货证明书。

(2)  物料管理科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认无 误后先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条退货品的处理

退货品的处理方式系需重处理者,物料管理科应督促处理部门领回处理。

第四条退货的更正

(1)  若退回成品与“退货单”记载的退货品不符时,物料管理科应暂予保管(不人库), 同时于“成品退货单”上填注实收情况后,第三联由运输公司携回依此申请运费,第二联送 回业务部门处理,第一联暂存仓运科依此督促。

(2)  业务部门査验退货品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物料管理部办 理销案。

(3)  倘退货品系属误退时,业务部门应于原开“退货单”第四联注明“退货品不符”后, 送回物料管理科据以办理退回客户,将其交运作业按有关的规定办理,并在“成品交运单” 上注明“退换货不人账”,本项退回的运费应由客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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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伟
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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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52岁
授课年限:未知年
擅长领域: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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