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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

发布日期:2015-07-18 14:01:07 浏览次数:1547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人,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同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   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

(3)  支出结果所获得之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厲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4)  凡为维持财产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十条使用年限届满之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不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得予以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

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之“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 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査明更正。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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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建萍
牛建萍
助理手机:18611753046
常驻地:北京市-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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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73岁
授课年限:未知年
擅长领域:税务咨询、成本控制、财务审计
授课费用:25000元/天(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