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问题出在哪个环节,不管到底错在谁,总之报道出来的是你的产品出现了问题,或者是使消费者受到了伤害,只要不是假新闻,而是确有其事,那么企业为此说声“对不起”是不为过的,毕竟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消费者因此而受伤害了或者可能受伤害。再退一步,企业此后肯定会去调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即使真的是误会了,只要加大澄清力度,就完全可以将公众心中的疑虑全部打消,这样小的代价是值得的。
如果坚持不道歉,一定要等事情真相水落石出,或者一定能打包票果真问题不可能出在企业。如果不能百分之百地肯定,那么以公众对产品对企业的信心情绪来做赌注为调查结论的不确定性赌博,是不是太过于冒险,太过于儿戏?宁愿在前面吃点小亏,也不要等到损失无法弥补时才去竭尽所能。说声对不起,在公众面前表示谦逊而不是自傲,这对一个企业而言,并非什么难事,但效果却可能显著,它可以省去今后企业不停补漏的麻烦,省却事态严重化后的扩大损失;如果幸运的话,问题最终与企业无关,企业的大度也会让公众产生好感。
基于此,不仅从现实利益出发,从“痛苦”的理性出发,而且从一个企业对消费者、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心、同情心出发,都应该首先道歉,对企业才是最有利的,对市场是最有效的。而如果顺序颠倒,将道歉放在后期、放在事件处理的第二阶段,则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