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培训师讲师高定基整理分析分享】 吴长江,前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2015年,涉嫌挪用资金被捕,等待他的将是一段铁窗生活。
先简单回顾下吴长江和雷士照明的历程。
1965年,吴长江出生,重庆人,西北工业大学毕业。
1992年,下海深圳,从保安开始,后在广州灯饰厂工作。
1994年,六人凑了10万元成立惠州明辉电器公司,生产变压器。
1998年,吴长江和两个同学凑了100万,成立雷士照明,吴长江占股45%。
2005年,吴长江和公司两位合伙人出现分歧,两股东各拿8000万元离开。
2006年,亚盛投资毛区健丽通过厉害手法投资994万美元,占股30%。
2006年,软银赛富投资2200万美元,占股35.7%。
2008年,高盛与软银赛富联合投资4656万美元,共持股47%。
2010年,雷士照明登陆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1年,吴长江持股仅15.3%。
2012年,吴长江辞职,离开一手创建的公司。
2012年,雷士开始内斗,市值缩水严重。
2015年,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被捕。
2016年,吴长江受审。
吴长江股权太少,从董事会出局是必然的。但吴长江不死心,穷尽办法重回雷士,并联手王冬雷挤走阎炎,最后和王冬雷决斗,吴长江争斗失败。雷士故事如果拍成电视剧,一定精彩万分。
当年,吴长江和两个同学凑了100万成立雷士照明。吴长江出了45万,占股45%;两个同学出了55万,占股55%。吴长江最开始的错误就是这里:股权分配失策。当然,那时的吴长江没有经验可借鉴,也没想那么多,反正同学好说话。其实,太多的案例,不是败于同学朋友,就是败于兄弟,甚至亲人。所以,吴长江当时要是看了比尔·盖茨创业时的股权分配也许就不会有后来的悲情故事。
吴长江的两个同学不参加具体的管理,仅仅是出了钱,而吴长江有很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也出了最多的钱。所以,吴长江完全可以要求占股51%以上,甚至更多。而且,在那个年代,凭吴长江的能力,没有两个同学的投资,也是完全可以做起来的。毕竟,1998年45万元,在当时已经是一笔巨款了。
由于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失误,没有前瞻性眼光的同学拿1.6亿元走人,导致吴长江的资金紧张,不得不融资。融资时又出现一个大的失误,就是首次融资就出让30%的股权。在今天我们都很清楚,这是非常不妥的。不管对投资人还是创始人,或者是后来的投资人都是不利的,会影响公司的估值、继续融资和上市价值。很多投资人投钱时,以为股份越多越好,其实是不对的,因为这会直接影响接下来的公司融资和估值,导致双输局面。
接下来,吴长江继续融资,并出让47%的股权,上市后,股份不断降低,最后失去大股东地位,被董事会赶出去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成业融资,败也融资。
吴长江的结局和真功夫的蔡达标相似,创立一个优秀的企业,最后被合伙人送进进监狱。其实,吴长江只要在开始的时候,稍微调整一下合伙人的股权分配,就不会有今天的悲情局面。
所以,合伙人创业,拒绝平分股权,拒绝根据投入资金多少衡量股权。在创业开始时,一定要确保主创始人的股权至少不低于51%。还有,出让股权时,最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把股东表决权留下。否则,将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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