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股东想要退出众筹项目有这么几种方案:
1) 将股份让给其他人;
2) 公司回购其股份;
3) 企业上市。
因为企业需要经历漫长的发展过程才能上市,所以主要还是采用前两种方式来退出股份,不过公司回购股份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时,才会进行回购。一是公司计划合并、分立;二是股东不同意公司的转让行为;三是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问题也可以回购股份。通常而言,股份转让是股东退出的主要方案。
现实中,一般涉及到股份转让问题,应在时间上对项目发起人的此行为设定限制,比如不允许发起人在众筹融资之后的两年内转让其股份,这种方式也可以用在其他内部核心人员身上。对于一般的投资人而言,应参照公司法处理其股份转让问题,第三方股东在其他股东不认购股份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股份,买卖双方在价格上达成一致后即可进行交易。
若公司尚未上市,也无人认购其股份,依照公司法规定,该股东是无法退出的。“逻辑思维”掌门人罗振宇曾主张以自由的组织形式来发展互联网经济,投资人既然入股创业公司,公司盈利时可以从中分一杯羹,那么公司经营不善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若股份不能成功转让给其他人,则股东就要与公司荣辱与共,若是投资者只想从公司的发展中获益,在公司面临危机时就想退出,这无疑是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