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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法律规定

  • 发布日期:2015-07-07
  • 浏览次数:1045
  • 所属领域:合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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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 利权、非专利权、商祛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凡购人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接 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账。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等),应按开发过程中自试验成功 开始直到取得专利权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数记账。商誉除 企业合并和接受投资等情况外,不得作价人账。无形资产的摊销: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国家规定在受益期内分 期摊销。摊销时应按无形资产的性质、作用,分别不同情况计人 “管理费用”账户,并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的账面价值。会计.

  报表上的摊余价值列示。

  (二)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 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它与传统的待摊费用概念基本是相同的。因 此,属“待摊费用”性质是以摊销期一般在一年内的为界,故列人流 动资产,属“递延资产”性质的,其摊销期在一年以上,包括开办费、 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人或典人一年以上房屋使用 权和其他资产使用权等。

  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人有关财产物 资价值外,应当作为开办费人账。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 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各种递延资产的未摊销佘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三)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除以b各项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是特准储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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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新
孙玉新
助理手机:18611753046
常驻地:北京市-北京
性别:
年龄:54岁
授课年限:未知年
擅长领域:法律咨询、
授课费用: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