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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业务的法律规定

  • 发布日期:2015-07-07
  • 浏览次数:869
  • 所属领域:合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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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

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企业的各种外币项目(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账的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汇兑净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计人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一年的期限分期摊(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牛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损益;

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人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人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人购建资产的价值。

企业发生外币调剂业务时,外币金额按照调剂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額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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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
杨杨
助理手机:18611753046
常驻地:北京市-北京
性别:
年龄:54岁
授课年限:未知年
擅长领域:法律咨询、
授课费用: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