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旭文化网欢迎您会员注册|会员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邓鸿>>邓鸿观点文章>>文章内容

生命周期法和原型法

发布日期:2015-06-24 14:37:06 浏览次数:2432

生命周期法和原型法尽管做法不同,但并不相互排斥,在实践中可以相互补充。生命周期法需要在系统分析阶段就对系统进行严格定义,而系统设计是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

如果系统的某一部分较难预先定义,则后一阶段的工作将无法开展。倘若我们将生命周期法与原型法结合起来使用,例如,用原型法作为需求定义的辅助手段,就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从而提高系统开发的效率和质量。生命周期原型法的开发流程如图1-1所示。


1425294937372009.jpg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为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供版权证明,我们将立即删除!

评论(共0条评论)

匿名

验证码

评论

暂无评论!
邓鸿
邓鸿
助理手机:18611753046
常驻地:广东省-丽江
性别:
年龄:46岁
授课年限:15年
擅长领域:财务审计、
授课费用:10000元/天(仅作参考)

more+授课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