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生产成本预算的考核
(1)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定额成本管理的监督体系。确立总经理为目标成本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确立由生产部长、财务部长以及与生产成本管理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目标成本监督小组。
(2)各专业部门按照目标成本管理的要求,对所管理的费用项目进行事前控制,确保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生产成本分析
(1)由财务部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生产成本分析。
(2)财务部的成本分析报告应于月度8日内、季度8日内、年度10日内完成。
(3)各专业管理部门分管指标的分析分别于月度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财务部。月度主要分析生产成本与经济技术指标的偏差,季度主要进行专题分析,半年或年度分析主要进行成本综合分析,既要与上年同期比,又要与年度目标成本计划比。
(4)分析的目的是揭示成本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暴露矛盾,制定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
第八条按月、季、年召开成本分析会议,就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出相应决议,定人、定事、定日期,并指定有关部门会后检查与总结,成本分析会议可结合经济活动分析会进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