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目深人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1) 日常报告:当面口述。(2) 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3) 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 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1) 甲等级:较佳的信用状态。
(2 )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3)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_中间批发商。
•尚欠账款(达50万元以上)并为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尚欠账款达20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 由营业主管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⑴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2) 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以“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紧急报告
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