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企业的利润总额计算公式为:
利润=营业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一营业税金一营业成本一营业费用一财 务费用一管理费用一营业外支出一汇总损失
(1)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礼品折价收人、因债 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及其他收人。
(2)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出售净损失、赔偿金、违约金、罚款、 捐赠以及其他支出。
第七条按照企业规定,全年应上交的利润按年计划数分四个季度预交,到年终结算 时经年审后,再多抵少补,保证全年计划数。
第八条企业每年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依下列顺序分配:
(1) 支付各项税金的滞纳金、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2) 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3) 按企业和企业总经理室规定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 按企业规定的金额,上交未分配利润。
第九条企业的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购建、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等项开支,且预 先应通过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