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的内容新修改的《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 款;(1)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间的标的,须为有体的、特定的、 非消费的。(2)租赁物的数量。明确数量可使合同的标的特定化。(3)用途。租赁合同中的用途条款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如果承 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物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 租人赔偿损失。(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 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6) 租赁物的维修。1、租赁合同的形式所谓租赁合同的形式,是指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 或者终止租赁关系的表现形式。《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 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视为不定期租赁。(9) 粗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1)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①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 合约定的用途;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③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维修。(2)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①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③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④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⑤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10) 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占有权、使用权,但没有处分权。(11) 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 .
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及承租人的通知义务
按《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及时通知 出租人,以便出租人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②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 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如租赁物有使承租人不能 进行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即应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解 除合同或请求减少租金。
(12) 所有权变动对租赁合同的效力
新《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 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物的风险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 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 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