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 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行政总监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査和实施。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确定一名车管干部,负责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 实施情况检査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七条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干部组成公司交 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 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第九条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査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 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地区和总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沟通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征得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 助。
第十条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 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査、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