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初步建议。审计组根据被审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审计问题的确认意见,将《审计问题事实确认书》中所有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形成《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是初步处理意见。《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由被审计对象签字认可。特殊情况,公司领导批准,《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
2.交换意见。《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经被审计对象签字认可后,审计组组织召开被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问题初步建议书》进行签章。
(三)报告及处理阶段
.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撤销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司领导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组工作情况和被审人基本情况,被审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对个人要针对问题的性质、责任轻重,提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经济处罚、是否可以离任等处理建议;对单位要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济赔偿、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等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