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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会计做账与报税处理

  • 发布日期:2015-09-12
  • 浏览次数:514
  • 所属领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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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1,建设方的处理:
按工程的进度与施,工方结算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施工方按建造合同准则处理:
发生合同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登记已经结算的合同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期末按完工的百分比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完工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毛利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增值税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有特别的地方吗?
辅导期中,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在次月抵扣,可以按下述方法处理,本月认证通过的进税额可以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以便与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区分:
外购货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次月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二)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融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用所得税处理
我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母公司负责下面各个项目的融资,没有经营收入。每年向下面各个项目部收取以下费用:①融资费用: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②权证使用费(即房地产开发资质使用权费):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③管理费用:按税前利润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请问子公司上交总公司的这三项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原外资税法规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本条改变了原外资税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不得扣除。现行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之同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和专门化、专业化,从节约企业成本角度等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来完成,较之企业自己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所以就出现了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这种现象。但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既有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也有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等集团之间提供的管理费。由于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不得再采用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
(2)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过去,内资企业基本纳税实体界定上遵循独立核算标准将企业内部能够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纳税人处理为准确反映企业不同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内部提供管理服务、融通资金、调剂资产等内部往来活动一般需要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分别确认应税收入和费用企业内部营业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对外独立的实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汇总纳税的规定。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而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来进行汇总纳税。实践中,企业出于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因素的需要,可能采取相对独立的内部营业机构管理,内部营业机构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对独立的资产、经营范围等,这就可能使这些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可能发生类似于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所谓融通资金、调剂资产和提供经营管理等服务,但是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进行的这类业务活动,属于内部业务活动,虽然在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可能也有某种账面记录,也区分不同内部营业机构之间的收入、支出等,但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它们不是独立的纳税人,需由企业汇总纳税,所以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作为费用扣除。
(3)非银行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的理由类同。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是同一法人内部的交易行为,其发生的资金流劝,不宜作为收入和费用体现;另外。由于企业内各营业机构不是独立的纳税人,而且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要求同一法人的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即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机构作为收入,支付的营业机构作为费用,汇总纳税时相互抵汽在税前计入收入或者扣除没有实际意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不得扣除的费用不包括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主要考虑到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主要从事的就是资金拆借行为,其成本和费用的支出,主要就体现为利息、如果不允许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扣除,对各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的会计账务、业绩等都无法如实准确反映,且由于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后,准许银行企业内苦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扣除,相应获取这部分利息的银行企业内其他营业机构就将这部分利息作为收入,两者相抵并不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国家的税收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所以,你所述分公司支付的这三项费用均不得在分公司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B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5)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工会经费开支内容有哪些?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原则依据。
工会法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授权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其中工会自身建设又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
(2)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
(4)工会
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三)
无租使用房产问题
同一个法人的关联企业,甲有一处房产,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乙单位没有产权,无租使用甲的房产,甲已全额交纳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1.2%),并且,甲乙两个单位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注册,现在税务部门检查认为:乙单位的一部分实际经营地在甲所在的房产坐落处,两个单位签定的协议为无租使用,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由乙单位补交所使用的房产的房产税。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
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合理,应该是乙单位即无租使用单位纳税而不是由免税单位纳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计算错误已经缴纳了房产税,可按《征管法》规定申请退税。乙单位应该向税务机关补交房产税。
新办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权问题
我公司新投资注册一子公司,我公司持股比例为83.33%,另一出资人为一自然人(均为货币出资),注册后我公司又以实物对该子公司进行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未占有股权。那么该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应属地税还是国税管辖?我公司这笔投资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局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醵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你单位可以结合上述文件来判断所得税的归属问题。
实物投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
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四)
关于电话费
问:办公室的电话是以法人的名字登记安装的,那电话费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费用吗?我公司每月给销售人员一定的话费补贴,是发放在工资中还是销售人员用定额发票来报销,哪种方式更好?
答:
1、电话费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2、公司每月给销售人员一定的话费补贴,采用定额发票报销更好,可以列入销售费用,能够直接在税前列支。如果在工资中发放销售人员话费补贴,则只能在应付薪酬中列支,该项支出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关于收据
问:正规税务局购买的收据和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在使用上有什么不同?能举例告知吗?
答:
1、发票(到税务局购买)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收款时,向购买方、接受劳务方开具的收款凭证,是付款方付款、记帐的凭证。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必须开具发票。
2、收据(商店购买的)只是用来证明款项已经收到的依据,通常不是确定经营收入的依据,仅作为一种往来款项的收付凭证,如借款、押金、预收款项的收取等。收据不能替代发票使用。
3、收据是货物交易的一种双方认可的凭证,不能做为正规的报销凭证,只能是一个证明,并不代表国家的财务和税务。发票是国家正规的消费凭证。
现在大部分的税务机关也不再印制收据,因为一个防伪技术不行,二个是被认为干涉纳税人会计处理,三个也不符合税务机关行政职权
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现在还在印制一些收据,主要是用在预收款的方面或者一些指定的非税项目。由于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在符合使用的范围内,比如公司内部非独立核算部门的费用分割等,税务机关都承认,但这些收据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票据。
在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只要不影响成本和费用,税务机关都不会管。
其实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据和在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只要影响到成本、费用的,税务机关都不认可的,所以现在税务机关也不再印制这些东西了。
有关付款后让对方开收条的问题
问:出纳凭发票支付现金后收款人要写收条吗?依据是什么?
补充问题
完整事件是这样:一电梯公司按合同给我公司安装电梯费用是3万元,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业务员拿安装发票来领走3万元现金,有领导批条,但一年后(现在),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说我未付款,法院说:发票是记帐凭证,不是付款凭证,没有收款人的收据,不能证明我已付款。
答:其实这是个财务漏洞问题,经手人在发票上签字只能说明是他经办的该件事情,是否领款不一定,涉及银行转帐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涉及现金付款是需要收条或其他凭据的,在这方面,我也是有经验和教训的(金额没有这你么大,而且是对个人的,现在那个人对我都不满,我自己也觉得很委屈的,因为他报帐时我的确付了款的而且盘点现金也是相符的),根据我现在的做法,我建议你用一本付款收据,用通号管理,凡是涉及到现金支出的,就不要写什么收条了,直接在付款凭据上写明付什么费,会计签字,出纳付款时签字,由收款人在上面签字(如果不是公司内部员工而是其他公司派来款的,一定要对方公司出具委托该人来收款的证明),存根象会计档案这样保管,这样做,任何时候来查都是很清晰的。
另外,我现在对收款收据(如公司零星罚款、卖废品收入等)也进行了通号管理,并由交款人,会计出纳签字。效果很不错的。
关于基建成本和基建完工转固定资产的问题
问:哪些费用可以进基建成本,基建成本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转入固定资产所附发票应是什么发票?商业部门开的建材材料发票行吗?还是必需是建筑安装公司开的工程票,另外结转时是不是必需要有专业部门开的验收证明,如果以前已经转入固定资产而缺少发票现在补上行吗?(已经隔年),应补哪些税我看我的前任会计用汽油发票,电费发票,普通收据都有记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这样对吗?
答:
1、凡是发生的与基建项目有关的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相关的票据都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不同类型需要不同发票,不能一概而论。工程要有验收证明、竣工决算和审计报告、建筑业发票等。
2、如果汽油发票、电费发票等属于为该基建项目发生的直接费用,也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3、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直接将“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中。
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五)——企业出口退税办税流程精选
首先我们得了解出口退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出口退税的内容,目前,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退税办税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二、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1、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1、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18栏;
2、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五、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六、办理出口退税:税款到帐后请及时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县国税局)领取“收入退还书”。
七、关于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必须用海关报关单信息审核、审批退税。对企业而言,需对出口报关单数据做如下处理:
1、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录网站“中国电子口岸”,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结关信息查询”,查询到报关单结关信息后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该结关信息可用于出口征免税申报“免税明细录入)。
2、数据提交。在“数据报送”菜单中查询报关单电子信息,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报送”,以上数据供退税机关审核退税之用。
八.出口退税的几个注意时限
一是“30天”。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三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六)
关于在建工程的问题
问:我公司在重新装修一个楼层,其中添置了很多家具电脑和其他资产.请问,在整个装修过程中,所有的支出是否都应在"在建工程"科目里核算,在工程结束后,再从这个科目中把资产分类记入相应的科目中,如固定资产的进固定资产科目,低耗的进低值易耗科目,其他的进长期待摊费用,不知可否?能否举例告知?
答:
一、公司自有房屋装修,要区分是固定资产改良还是修理费、装修费:
1、如果装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装修后其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发生的装修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装修发生的所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相关科目)
(2)装修完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如果装修费用没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金额过大可作为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时间内摊销,金额不大的直接记入当期费用。
(1)发生装修费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相关科目)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二、添置的电脑和其他资产
购买的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新准则和摊销、预提费用
问: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工作中如果遇到预交房租和还贷款利息的事情,应该怎样做账??
答:
1、企业预付的房租,在原准则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若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则只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消化账面过多的库存有什么措施
问:我公司属于商业批发,因前会计发票过了认证期进项无抵扣,价税合计入库存,销售没开票,倒置账面库存虚多(超过百万),如现把这部分含税库存消化,有没优惠政策?
答:销售不开票,造成少报收入,本身就已经错了,还要找优惠政策,这是不允许的!按照规定,企业自查,将该补缴的税款补上,不然税务部门检查时按偷税处理,除补缴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
1、认证不了的作为成本,这是对的
2、销售不开发票,这本来也是允许的,但你没有开发票也不作为收入,这就是违法的
现在你要做的就是把没开发票的部分及时做收入,然后补交相应的税款,如果可能做一次盘点,把误差的部分作为盘盈或盘亏处理,要注意,盘亏的要报告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作为损失的,而盘盈的只能作为收入来纳税。
现在你及时处理可能只补税和滞纳金,等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那肯定要加上罚款的,而且数额这么大,隐瞒不了的。
全套会计实务账务处理(七)
无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最近有几笔没有开票的款项进我们的开户行,请问这样的业务我该如何处理呢?
答:先记入预收帐款处理,有机会再转出去,作为退预收款处理。
但是如果你要结转相关的成本,还是可能被查到。所以,出于安全考虑,我建议你还是老老实实计提销售税金和普通销售一样入账。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一、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外,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给公司内部车间、科室和职工个人的各种备用款项;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3.存出的保证金,如包装物押金等;
4.应向职工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5.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款项;
6.应收的各种赔款,包括应向责任者个人和保险公司收取的财产物资等损失的赔偿款项;
7.应收的各种罚款;
8.应向购货单位收取、代缴的税金款项;
9.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付款是指公司除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等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主要包括存人保证金、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应付工会经费等。
有关废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1、非正常损失报废的材料销售收入,冲原存货存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后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2、因公司技改等正常原因使原料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销售的收入,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3、正常的生产、试验等废料销售收入,一般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处理,无明确、严格的规定,两者都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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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尚非
江尚非
助理手机:18611753046
常驻地:北京市-北京
性别:
年龄:54岁
授课年限:未知年
擅长领域:财务预算、
授课费用: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