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责任。是指决策错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执行、监督职责,对所辖联社、信用社出现案件、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所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认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次要责任;二是属主管或协管领导决策的事项,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协管领导负次要责任;三是属领导干部独自决定、未与其他班子成员议定的事项,由独自决策的领导干部负责;四是重大问题上追一级。
第八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准备阶段
1.立项及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向公司领导提出《离任审计建议书》。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2.制定审计方案。审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负责制定审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人员组成及工作要求等,审计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下发审计通知。审计部门向被审单位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同时下发《审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