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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 发布日期:2015-08-31
  • 浏览次数:525
  • 所属领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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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课程大纲前言
新所得税法在原有的《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做出了重大修订,在纳税人、税制、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实现了“四个统一”。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定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将对企业财务和纳税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课程大纲与内容
新税法的特点:“四个统一、一个过渡”
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为基本税率:25%
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突出“产业优惠、形式多样”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对老企业规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
(一)纳税人认定的变化
1.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
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四个案例
(二)税率的变化
新税法将税率统一为基本税率25%;另外设置了两档优惠税率:

(1)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且无地域限制 ;

(2)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三)应纳税所得额认定的变化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原则
案例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个案例
3.关于分期确认收入的问题
两个案例
4.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
一个案例
5.新税法简化了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
一个案例
(四)税前扣除规定的变化
1.新税法增补了税前扣除“支出”的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新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办法
3.新税法重新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4.资产的税务处理
5.“三项经费”的扣除
6.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8.借款费用及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
九个案例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变化
一个案例
培训需要时间:1天。
(六)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1.保留的优惠政策
2.取消的优惠政策
3.新增的优惠政策
五个案例
(七)特别纳税调整与反避税条款
1.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的合理调整方法
2.独立交易原则及税务调整的一般规则
3.关联方之间的费用分摊原则
4.有关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
5.关联方提供资料的义务
6.向关联方借款发生利息支出受其权益性投资的限制
7.防范避税地避税规则
六个案例
(八)过渡性政策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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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勤
俞勤
助理手机:18611753046
常驻地:北京市-北京
性别:
年龄:60岁
授课年限:26年
擅长领域:财务审计、
授课费用:10000元/天(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