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人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o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o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人库单及人账报销。
(3)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费报销
(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订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
(1)交通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3)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标准为元,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
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
第十条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根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他处或用现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