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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活动中各项折扣的税收筹划

  • 发布日期: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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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领域: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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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企业销售中折扣方式的界定     企业在销售活动中发生的优惠方式有多种,如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货易货、买一赠一等。常见的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三种,以下着重介绍这三种销售货物方式在税法处理上的不同。   1.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或金额较大、购买行为频繁及防止产品积压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价格方面的优惠。这种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普遍,是企业销售策略的一部分。如购买100只,折扣5%;购买1000只,折扣10%。这种方式是根据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销售额来核定给予折扣的金额,销售额越大,折扣点越高。在之后的售卖过程中给予折扣。销售方采用折扣销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鼓励购买方多购货物,所以对购货数量或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通常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定收入的。税法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在出库单上直接给予了金额折扣,发票根据出库单对应开具。有些企业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需全额计征增值税。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货物额中减除,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它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帐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是对客户应收款项上的一种减免,是一种理财方式。另外,这种现金折扣也能招揽一些视折扣为减价出售的顾客前来购货,借此扩大企业销售量。销售折扣通常采用“2/10,1/20,N/30”等符号表示。这三种符号的含义为:2/10表示购货方若10天内付款,则货款折扣2%,即只需支付原价的98%;1/20表示若20天内付款,则货款折扣1%,即只需支付原价的99%;若30天内付款,则需全额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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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梁
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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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地:北京市-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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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54岁
授课年限:未知年
擅长领域:大客户营销、
授课费用: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