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作流程
对外行文操作流程。
(1) 拟稿
由具体承办人员起草,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对外发文一般以公司名义发文。在各分、子公司有必要发文时,在公司后加下属企业全称。
发文稿必须符合公文种类、格式使用规范。
(2) 核稿
拟稿完毕后填写发文拟稿单,一并送各级领导审核。
审核有问题时与有关当事人沟通,统一意见后进行修改。
(3) 签发:有关领导审核签发,明确签署意见、姓名、曰期。
(4) 编号:由行政部统一编排发文字号。
(5) 缮印、校对
急件应先行处理。
保密件应由专人打印。
打印后的校样、废纸等应妥善处理。
校对专人处理,以原稿为准,重要文件多人校对。
打印、校对责任人签名。
(6) 在校对完毕无误、规范的文件上统一盖印。
(7) 填写登记簿。
(8) 封发
发文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
查验无误后信件封口,填写准确,注明急件、密级。
第十五条对内行文处理程序
(1) 对内行文一般按对外行文处理程序参照执行.
(2) 特殊情况下各级部门、下属企业对公司行文可不必经缮印程序。
(3) 对内行文由各部门、下属企业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发。
文书的发送
—些需要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文书,按下列要点进行发送,必要时还需给文秘室回复或回执,调査报告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十六条文书封面必须明确写淸发送或接收单位、单位地址以及收件人姓名,并且 注明快递、邮寄、面呈或转交等字样。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文书原则上不封缄。
第十八条各部门的邮寄文书,必须于发送前在“发信登记本”与“邮资明细账”上做
好登记并填写。
文书的处理
第十九条普通文书的处理原则
(1) 由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主管,负责对文书进行审阅、回答、批办以及其他必要处 理,或者由其指定下属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2) 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必须及时与上级主管取得联系,按上级指示办理。
(3) 各种有关联的事项,必须与各部门商议后方能予以处置。
第二十条机密文书的处理原则
(1) 机密文书原则上由责任者或当事人自行处理。
(2) 指名或亲启文书,原则上应在封面上注明文书所涉及事项的要点和发文者姓名,并由发文者封缄。
(3)到达的指名或亲启文书,原则由信封上所指名的人开启,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封。如果某主管在职务上有权替代来件所指名者,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