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中有很多这样的现象:当初招聘的时候,企业给出的是很完美的福利待遇,但都是在正式员工的,所以,你暗自决定,必须要转正。虽然你已经很努力工作了,平时表现也不错,和同事的相处也算是比较和谐,综合来说你觉得一定是可以转正的。但是,当眼看试用期就过了的时候,突然就会接到公司的通知:说是试用不合格,不予转正。
就是这么的晴天霹雳,在你拼命工作几个月之后,竟然被解雇了!
有些公司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对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员工进行解雇,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解雇是合法的。而有些公司则没有考核,要不要你也就是公司一句话,甚至是公司某个领导纯粹个人主观情绪不喜欢你,随便一句试用不合格就把你开了,让你蒙受不公待遇。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从公司领导到人力资源部门,到员工本人,甚至都认为员工试用期内时公司是可以随便解雇的。
那么,试用期内的员工真的是可以随便解雇吗,劳动法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公司不得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提到的“第三十九条”,是指员工有过错(包括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指员工因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不能胜任工作。除这些情形外,即使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得解雇,否则就是违法解雇,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解雇需要有具体合法的理由
公司是可以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员工的,但不能随便一句“试用不合格”就可以解雇,需要有具体且合法的理由。所谓具体且合法理由,就是具体的考核指标,比如绩效考核不及格、身份证学历证造假、业绩不达标、出勤情况不达标等。这些考核指标应当在入职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过,比如员工入职培训、公司内公开张贴等。
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
有些公司确实有具体的考核体系,确实也是有部分员工考核不达标,如前所述,公司是可以解雇考核不达标的员工的。公司若需解雇不达标的员工,则必须在试用期满前提出,如果已过试用期,员工已是正式员工了,公司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雇员工了。
此外,员工转正是不需要公司批准的。有些公司有转正申请的流程,员工在试用期满前,需填写一份转正申请表,甚至还要写一篇几千字的试用期工作心得,经公司一层一层的审批通过后,才得以转正。
这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公司这样做无可非议。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员工转正必须经过公司批准,法律只按具体的时间对是否转正进行界定。
换句话说,如果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没有完成上述审批流程,一旦过了试用期,即使公司最后审批下来的结果是该员工不合格,那么也不能因试用不合格的理由解雇员工。因为过了实习期而没有被企业劝退,那么就意味着通过了试用期。如果是在进行辞退的话,那就需要说明其具体的理由。了解了这么多,是不是对自己有用了重新的认识?即便是试用期,我们也不能那么软弱,遇到不合理的待遇,我们依旧可以为自己争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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