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就诊医院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被保险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应在当地县(区)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第二条赔付标准(1)医疗保险赔付
①门诊治疗的赔付标准
o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天只限报一次,每次按85%的比例赔付,每天
最髙赔付额以300元为限。
o因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全部赔付,并且每天无最高限额。
o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治疗的药品费用,按100%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偿额以
300元为限。
o检查费。
o除急诊外,单项检査费超过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o孕妇围产期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付。正常妊娠者,以500元为限;异常妊娠者,以800元为限。
o因疾病门诊的手术费按85%赔付,每天无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②住院治疗(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的赔付标准
o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自费药品除夕卜)赔付95%。
o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输氧费以及敷料费赔付95%。
o住院床位费:以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为限,
o检查费:除急症外,单项检查费超过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
同意。
o分娩费:按实际支出的85%赔付。正常分娩者以3000元为限;难产者最髙以4000元为限。